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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财产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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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离婚的方式有2种

(一)协议离婚,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,并对共同财产分割、孩子抚养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。

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,进行离婚登记申请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(即离婚30天冷静期)届满后三十日内,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。但是,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,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。

(二)诉讼离婚,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、财产分割、孩子抚养、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,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。

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(即户籍所在地)或被告经常居住地(自起诉之日往前推算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)法院起诉。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,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,二审一般为3个月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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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?

(一)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 【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(二)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?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 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】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当然离婚涉及财产多样,一般都比较复杂,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的介入,并献计献策的话,离婚财产分割才会更加清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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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?

(一)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?

夫妻共同生产、经营所负的债务,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,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,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,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,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,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;同时,也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,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、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,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、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,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。

(二)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?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,“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”

(三)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?

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,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,如涉嫌虚构,将依法不予认定。

对于造“假债务”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。比如,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,现在补写一张“欠条”想要变成借贷关系;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等。担心对方造假,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。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,“造假”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。

目前,法院通常的作法是,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,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,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。“造假”要面临鉴定、质证的考验,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、少分的后果,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,因此,“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”,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,诉讼中对方“造假”问题,可以防范和解决。

离婚涉及债务多样,一般都比较复杂,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的介入,并献计献策的话,离婚债务分割才会更加清晰。